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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09-2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自2024年10月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等4省份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将试点拓展到全国12个省份。总体上看,《管理办法(试行)》在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加强专业力量支撑、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此次三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确定了适用范围,坚持机构主责,明确了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机构立结项、研究信息上传公开等4项基本制度,将分类管理、禁止无意义重复研究、提高临床研究整体效能3个管理理念贯穿全文,确立了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相互协同的监管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干细胞临床研究、体细胞临床研究等的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中医临床研究的管理规范另行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管理办法》则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康复、预后、预防、控制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并在《管理办法》第二章分类细化了研究性干预措施的适用情况,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使用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基本要求。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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