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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2批次迪丽生物祛斑美白产品违规使用激素 国家药监局通报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10-16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10月1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迪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丽生物)生产的Lastre美白祛斑精华液等2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迪丽生物三年四罚


  根据《通告》,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迪丽生物生产的Lastre美白祛斑精华液(标识批号:YY2024011801)和gzdili迪丽瓷肌玉颜祛斑霜(标识批号:GS2023120901)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氯倍他索乙酸酯,检验结果分别为9.82μg/g、8.56μg/g,《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为不得添加。


  一位国家化妆品检查员介绍,氯倍他索乙酸酯是一种外用糖皮质激素类物质,一般用于药物。消费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甚至引发激素依赖性皮炎等疾病。


  记者搜索发现,针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生产情况,信用广州网站于9月12日公布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迪丽生物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5.76万元。


  信用广州网站显示,除上述行政处罚记录外,2022年以来,迪丽生物先后被药监部门处以三次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2日,迪丽生物因生产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的Hylancle左旋VC修护液(批号:YY20220215),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1.5万元。


  2023年3月20日,迪丽生物因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7.45万元。


  2024年7月17日,迪丽生物因生产的gzdili迪丽水润清透防晒乳SPF32(批号RY2023021301)因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被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3.5万元。


  企查查官网显示,迪丽生物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邹晓洪,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制造;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等。


  另有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另有1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


  标示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丝悦护理染发霜(咖啡色)(标示批号:DA0524)等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苯。


  标示广州市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茗凯泡泡护染乳(自然黑)(标示批号:20230225)等2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苯。


  标示注册人为广州恺岚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恺岚朵染发膏(自然黑)(标示批号:FT29HG01)等2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苯。


  标示注册人为聚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瑞虎黑发染发啫喱(黑色)(标示批号:AC20231026E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苯。


  标示聚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总经销,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Brimles泡泡染发剂自然黑色(标示批号:20230604G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苯。


  标示注册人为广州市艾贝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桐雨靓芳香染发霜(自然黑)(标示批号:JT231201A)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苯。


  标示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珍妮自然黑染发膏(标示批号:WZN20231118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苯、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标示备案人为广东品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明澄雅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MCHOIX清梦舒爽洗发水(标示批号:202312151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丙烯酰胺。


  标示广州纳薇美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LEXONLY蕾昂莱茶树精油去屑控油洗发水(标示批号:23/NW/N/014)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丙烯酰胺。


  标示广州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为妳年轻YOUNGFORU凝脂清润锁妆气垫霜(标示批号:WNNQD019H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新铃兰醛。


  标示广州市露韩饰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露韩饰焕采隔离BB霜(标示批号:L20240107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新铃兰醛。


  标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宝SOD蜜青花香型(标示批号:B230208H)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北京市药监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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