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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药品管理法》征文 | 杨勇:甘当药事法治建设道路上的追随者
我是一名来自医药院校的药事管理专业教师。2001年9月,正值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杨世民教授开设《药事管理学》课堂,我与第一次修订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如期而遇,也从此开启了自己执着追随的研法、普法、育人、助人之路。
一本经典著作多次再版,也许只是影响着时光隧道里三观同步的主动追逐者;一部专业法律的制定、修订却在施行期内调整着系统内的各类主体和关系,无论他们是主观还是被动。而我,属于主动学习、努力融入的一分子。自2001年起,20余年的学习和教学生涯中,在良师益友的引领、支持和帮助下,在全球化竞速和国内医药行业飞速迭代的背景下,我见证了《药品管理法》的第二次修订颁行:从“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从着力药品供应保障到鼓励创新,从未曾提及到关注儿童用药品、罕见病用药,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到“药师”概念的出现,从货值金额计数的倍数处罚到“最严厉处罚”的基数限定和倍数提升条款设置以及“处罚到人”……清晰可见的是:《药品管理法》使药品监管从强化行政监管加速转换至服务型监管、监管科学化的轨道之中。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同情用药”“药品追溯与药物警戒”“互联网药品交易”“个人自用携带少量入境药品”“附条件批准”……如果说2001年《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正好与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相衔接的话,2019年的修订则与我国药监部门加入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也密不可分——中国正不断融入全球卫生健康共同体之中。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对于传统医药,我们依然不遗余力地行走在守正创新的道路上。
经过多年的学习,我从杨世民教授等众多恩师处接过衣钵,成为一名药学类专业传道授业者,和众多医药人、历届学生共同品味着《药品管理法》修订的字里行间。
作为学生,在踔力寻找、求知和追随中初识《药品管理法》
从1984年《药品管理法》发布,到2001年《药品管理法》第一次修订,在这17年的历程中,10章60条的法律条文,如何担当着改革开放到加入WTO之前我国医药行业的航标和灯塔?对此,我只有零星的认知,还难以体会。
时光荏苒,岁月不殆。2001年9月,大学4年里的最后一批必修课中,《药事管理学》课程应时应景地将第一次修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推到西安交通大学1998级药学院26、27班同学的课堂上,杨世民教授和冯变玲教授联合主讲。印象中,那次期末考试的时间是2002年初,88分的成绩给了自己不错的成就感,也引导了我未来继续和《药品管理法》忠诚相伴相随。
成为教师,在持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播种收获
从2001年到2019年《药品管理法》再次迎来修订的18年里,全社会医药人或在高速发展的市场里飞奔,或在持续迭代的法律法规中践行和思考,或在不断发展的监管逻辑中不断学习和适应,10章106条的法条书写了加入WTO后医药行业又一次的精彩跨越。
在全球老龄化加速的今天,《药品管理法》正在引领我国医药行业做强跑出新的“加速度”。
总结过往、践行当下、开创未来,在与药法相伴的道路上持续在线
梳理一下自己和《药品管理法》相伴的时光,这些时刻值得纪念——
在成为教师的近20年里,我参编了10余本药事管理类教材,倾心记录着时代发展中《药品管理法》的修正和修订。
无论是在硕士生入学等选拔性考试中或是教学课堂上,我始终不忘让现实中的案例发光。特别是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后的5年里,每年12月,师生们都会通过课内交流,共同开展年度主题的药法案例分析,并进行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药法科普。在此期间,经过两届学生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初步编写完成《药品管理法》逐条多角度解析读本的初稿。
2007年至今,我多次参与《药品管理法》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辅导和继续教育培训,从江苏所有地级市到北京、上海、陕西、甘肃、云南、湖北、河南等10余个省份,帮助过数以千计的考生和参加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读懂《药品管理法》。在2019—2020年间,我在江苏苏州、泰州等地向各类医药行业主体和从业者开展药法知识宣贯,积极推进2019年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落地施行。
从吴蓬、杨世民、冯变玲等各位老师的书本和课堂启蒙,到田侃、邵蓉、陈永法等各位老师的解惑与支持,再到如今自己接过老师们的衣钵,将药法教授于更多的学生和从业者……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我很荣幸能够见证:在法治中国背景下,过去40年里《药品管理法》引领着祖国医药行业全领域稳步前行,也期待着新法施行的过程中,医药人继续践行“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光明之路。
(南京中医药大学 杨勇)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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