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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调研“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加强急需进口的港澳药械监管工作,11月21日,广东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率队调研了两所“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该局药品监管二处、行政许可处、器械处相关负责人参与调研。
调研期间,两所指定医院的院长汇报了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在医院使用的基本情况、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建议,调研组与指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就加强急需港澳药械采购、使用、贮存、伦理审查、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报告、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的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严振指出,《条例》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国家药监局的要求,适应大湾区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广东省在半年时间内即制定出台了《条例》,将原来试行的制度升级为条例,是推进“小切口、大民生”改革的典范。《条例》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提升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和专业服务水平,医疗机构要积极贯彻实施《条例》规定,推进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依法依规使用,确保急需港澳药械“进得来、管得住、用得好”。指定医疗机构要紧绷安全弦,时刻牢记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是生命线,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全流程可追溯,落实《条例》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可控。同时,指定医疗机构要主动适应新要求,借助《条例》实施的契机,从多方面履行社会责任,让大湾区的好政策惠及更广大有需要的患者,助力广东省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陈海荣 李婷婷)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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