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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非法添加比马前列素,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上榜 国家药监局通报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12-0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12月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以尔生物)生产的丝塔琪睫毛精华液等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嘉以尔生物多次被“点名”


  根据《通告》,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嘉以尔生物生产的丝塔琪睫毛精华液(标示生产日期:2022.01.08)和标示为嘉以尔生物生产、嘉兴密蔓丝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bemonsiuer密蔓丝睫毛养护精华液(标示生产日期:2023.02.03),均检出比马前列素,检验结果分别为218.0mg/kg、141.3mg/kg。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不得添加比马前列素。


  2021年9月,国家药监局官网针对睫毛液发布的一篇科普文章《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称,临床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比马前列素、曲伏前列素等降低眼压的药物后,会出现睫毛增长、增多、增粗的现象。这些药物为前列腺素类似物,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对于健康人群,长期使用此类药物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消费者如果长期使用添加该成分的眼部化妆品,可能会导致眼痒、结膜水肿等问题,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一位国家化妆品检查员介绍。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2月5日上午根据企查查提供的手机号码致电嘉以尔生物,对方表示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自查整改。


  记者查询发现,11月19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曾发布《“丝塔琪睫毛精华液”等产品消费警示的公告》,显示在标示为嘉以尔生物等企业生产的丝塔琪睫毛精华液(标示生产日期:2022.01.08)等33批次化妆品中检出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要求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上述产品。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这并非是嘉以尔生物第一次被监管部门通报。


  信用广州网站显示,2023年8月23日,嘉以尔生物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16.1万元。


  信用广州网站还显示,2024年8月9日,嘉以尔生物因生产的YJNail5睫毛养护液(生产日期:20230816)检出禁用原料比马前列素,存在生产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经监管部门核查,嘉以尔生物未取得含“眼部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还存在未按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范围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该企业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15万元。


  此外,2024年10月1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4年第3期)》显示,嘉以尔生物等45家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监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针对停产一事,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清楚什么时候恢复生产,具体时间等监管部门通知。


  另有1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通告》显示,还有1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分别为:


  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为广州众禾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迁鑫润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发彩地去屑净化洗发液(标示批号:2023/9/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三氯生。


  标示生产商为歆芳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台湾歆芳股份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持的PahKen帕克宝贝弹力素(标示批号:2022/08/16),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标示清远市晨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歌丽丝复合天然氨基酸蛋白护发霜(标示批号:GDHQ202),不符合规定项目为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标示广州市瑞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美积雪草滋养洗发液(标示批号:042921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烯酰胺。


  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为广东三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帕蒂贝贝蛋黄油护肤膏(标示批号:SHL010709),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体酮。


  标示备案人为安徽省豆小逗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骄子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小逗婴儿蛋黄油(标示批号:202307060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体酮。


  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商为金华市赫诗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BOLANYA柏兰雅双色油性指甲油C104(标示批号:2024020504),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氯甲烷。


  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品牌授权方为(美国利奥波德)USA LEOPOLD INC,临海市景顺商贸有限公司总经销的GREAYA睫毛精华液(标示批号:J0314G3),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比马前列素。


  标示广州赞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广州市欧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的赞球睫毛液(标示批号:2022.12.05),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比马前列素。


  标示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汕头市老蜂农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的MACfee玛蔻霏自然美颜隔离霜02#清盈绿(标示批号:LFN2314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新铃兰醛。


  标示广州蓓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兰思水光面膜5D(标示批号:BY20231111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地索奈德。


  标示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姿染发膏(自然黑)(标示批号:20230427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苯。


  标示制造商为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大康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康妆染发膏(深闷青亚麻色)(标示批号:CNA211111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通告》显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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