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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化妆品原料皮肤光致敏性毒理学终点评估

  • 作者:檀嘉鸣 瞿怡宁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24-12-20

  皮肤光毒性是一种特殊的皮肤刺激性反应,是皮肤一次接触或者全身应用化学物质后,继而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所引发的一种皮肤毒性反应(刺激性),如出现红斑、水肿、色素沉着等,对人体皮肤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皮肤光过敏反应是指皮肤接触受试物并经过紫外线照射,作用于机体免疫系统,诱导机体产生光致敏状态,经过一定间歇期后,皮肤再次接触同一受试物并在紫外线照射下,引起特定的皮肤反应。反应形式包括皮疹、红斑、水肿等。化学物质的皮肤光致敏性,是指该化学物质引起皮肤光过敏反应的能力。


  皮肤光过敏反应发生机制


  皮肤光过敏反应的发生主要取决于光照、化学物质性质及其摄入方式。至于化学物质为什么会产生光致敏性,可能由于其本身即具有光致敏性,也可能由于其代谢产物具有光致敏性。光致敏物质的摄入,可分为表皮接触和系统摄入。表皮接触而触发的光过敏反应,主要取决于该物质的经皮吸收和皮肤代谢;而系统摄入时,该物质的吸收、分布和代谢均对光过敏反应产生影响。


  光过敏反应的关键是化学物质或其代谢物与蛋白质在光照条件下结合形成完整的光抗原。在此过程中,抗原的形成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化学物质经过光修饰后成为光半抗原,与蛋白质偶联;另一种是化学物质与蛋白质共价结合,再由光将其激活,形成具有诱导致敏反应潜力的抗原。


  光过敏反应是一种延迟的、细胞介导的过敏反应,相比光毒性反应,光过敏性发生率低,是特定个体对光活化的光致敏物质的特异性反应。


  目前测定化学物质光安全性的体外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光反应性活性氧(ROS)测定试验方法(以下简称ROS试验)。通过检测化学物质经紫外线照射后产生的活性氧而引发的化学反应,测定该化学物质是否具有光反应性。这是判断化妆品成分是否具有潜在光毒性和光致敏性的依据。一种是体外3T3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以下简称3T3NRUPT试验)。通过测定3T3成纤维细胞,经化学物质和紫外线照射联合作用后,细胞吸收中性红的能力或细胞毒性的变化来判断该化学物质是否具有光毒性。化学物质经紫外线照射后,通过其产生的活性氧或其他机制引起细胞损伤,继而引起细胞表面或溶酶体膜敏感性的改变,导致溶酶体脆性增高等不可逆的细胞毒性变化,根据光半抗原的形成机理,活性氧是化学物质转化成光半抗原过程中的必要产物,因此,3T3NRUPT试验对化学物质的光致敏性同样具有预判性。


  光致敏性评估的法规要求


  目前,对于化妆品成分的光安全性评价,仅当成分在紫外-可见光谱中有吸收峰值,并且摩尔消光系数(MEC)>1000Lmol-1cm-1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光安全性评价。这是主流权威机构普遍认同的标准。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认为,具有皮肤光致敏性的成分很可能在3T3NRUPT试验中呈现阳性结果,因此可将该试验作为预筛选方法。若其结果为阳性,则需进一步验证光致敏性风险,如进行一些探索性的体外试验以及临床试验。此外,SCCS在评估附表成分(准禁限用物质)时,仅对防晒剂类别成分会考虑光致敏性评估。


  美国个人护理产品协会(PCPC)建议,ROS试验可作为筛选化妆品皮肤光刺激性和光致敏性的第一梯队的测试方法。3T3NRUPT试验能准确预测化妆品皮肤光刺激性,但是会过度预测皮肤光致敏性。当3T3NRUPT试验结果为阴性时,可认为该化学物质对人体无皮肤光刺激性,同时可以预测光致敏性风险也较低。但当试验结果为阳性时,该成分可能具有潜在光毒性风险,而光致敏性需要进一步验证,无法直接下定论。另外,在进行光毒理学测试之前,应考虑的另一个物理特性是受试物质到达目标部位(即表皮下层)的能力。如果固体或非渗透性的光反应性物质无法到达目标部位,就不会引起光刺激或光过敏反应。同样,与驻留类产品相比,淋洗类产品与皮肤的接触时间更短,因此可以豁免光安全性测试。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将药物光安全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论述,成分在290~700nm波长范围的紫外-可见光谱中有吸收峰值且MEC>1000Lmol-1cm-1的前提下,ROS试验可作为预测该成分光反应性的首选方法。在ROS试验中,若结果为阴性,可认为该化学品不具有光反应性,可豁免光安全性(包括光致敏性)评价和风险管理措施。但是若试验结果为阳性,需进一步通过体外试验、动物试验和临床评估进行确认。对于经皮暴露的药物,由于缺乏经过验证的光致敏性的动物试验方法,通常会进行临床评估。


  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IFRA)是以紫外-可见光谱为基点并结合文献调研,同时包括了对物质的MEC值的考量,并将物质在人体的暴露水平作为是否豁免评估的重要条件。当不符合以上任一豁免条件时,由于缺乏经过验证的光致敏性试验方法,推荐评估的试验方法主要针对光毒性。


  巴西化妆品法规规定,光致敏性试验仅在特殊用途产品宣称某些功效的情况下才为必须开展的项目,除此以外可以豁免提交该毒理学终点的评估。主要推荐的评估方法为人体光照重复斑贴试验。根据待评估的产品特性,对至少25名志愿者进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应用,应用部位采用能量标准化的紫外线进行照射后评估皮肤反应。


  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化妆品配方中原料安全评估和新原料注册/备案时,需对光刺激性和光致敏性进行评估。目前接受的判断化妆品原料光毒性的方法包括ROS试验、3T3NRUPT试验和动物光照试验。


  考虑多种因素评估光致敏性


  广义的皮肤光安全性包含光刺激性、光致敏性。针对光刺激性,目前我国已接受使用ROS试验和3T3NRUPT试验对此毒理终点进行评估。然而,对于光致敏性的评估,由于无已验证接受的体外测试方法且动物/人体试验数据缺失,仍是目前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的难点。


  当前国际上对于无紫外-可见光吸收的物质以及应用于淋洗类产品中的物质可豁免光刺激性和光致敏性评估。针对光致敏性测试,SCCS认为3T3NRUPT试验可以覆盖大部分光致敏性物质;PCPC建议,在多种光毒性中,光致敏性比较不常见,阴性的3T3NRUPT结果可预测该物质无光致敏性。


  对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的化妆品原料进行评估时,鉴于国际多个权威机构的安全评估导则的建议以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原料的长期安全使用历史,考虑光致敏性发生概率较低,因此除体外方法外,可以结合文件检索、QSAR模型预测、产品实际应用场景及原料使用浓度等,综合对成分的皮肤光致敏性进行评估。


  [作者单位: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赵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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