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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评论|持续完善和加强中药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件大事”“要把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今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指出要持续完善和加强中药监管,优化中药审评审批体系,促进中药生产经营便利化,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更好推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创新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的不竭动力,而完善中药审评审批体系则是激发中药创新活力的关键之举。完善中药审评审批体系,就是要为中药创新打开闸门,营造优质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氛围,让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尊重中医药发展规律,持续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加强中药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提高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水平、监管能效。强化对药品获益风险的综合评价,切实把中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逻辑说明白、讲清楚,支撑中药新药上市。支持港澳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审评审批。严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规范开展调剂使用。推动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鼓励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剂型对已上市中药进行品种改进,稳步推进持有人主动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犹如肥沃的土壤,滋养着中药产业茁壮成长,而便利化则是推动中药产业繁荣发展的催化剂。促进中药生产经营便利化,是助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关键在于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提升办事效率。促进中药生产经营便利化,强化制度建设是关键,要推进《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实施《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修订药品GMP中药饮片附录,制定中药材供应商审核指导原则。推进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要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按规定跨省销售,允许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直接跨省销售。加强中药监管政策国际协调和培训,树立中药审评国际权威,支持国内具有临床优势的中药开展国际注册,助力中药产品走向世界。
天地之大,黎元为本;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守护公众健康底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则是守护这一底线的重要保障。要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中药产业合规水平,全链条抓好中药监管工作。持续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压实企业对中药材供应商审核责任,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严格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中药生产重点检查、有因检查,加大对中药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突出重点、强化震慑,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中药抽检和药物警戒工作,推进中药安全性评价,加强重点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创新监管手段,以中药注射剂为试点,探索中药智能制造和智慧监管的协同发展,试点开展重点中药饮片追溯工作,不断筑牢中药安全底线。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身处新时代,肩负新使命,中医药传承创新被寄予新期望,需要新作为。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持续完善和加强中药监管,深化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监管体系,推动中药监管科学发展,让中药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彩,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为卓越的贡献。(本报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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