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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监局发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中医药强市”工作要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通过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格表述,进一步提升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临床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中药制剂成分复杂,规格表述的不统一、不明确易给临床用药带来困扰,《指导原则》在体现中医药特色,继承中医药传统的同时,明确“规格表述”应尽可能反映处方药味的组成及其剂量关系,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准确理解和使用,为临床用药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保障中药制剂在临床使用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守护患者用药安全。
下一步,天津市药监局将继续编制发布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体系,促进全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杨菲)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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