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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向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提出倡议: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保障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5-05-1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结合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向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出倡议,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保障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倡议明确,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处置风险隐患,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活动,防止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问题发生。要完善溯源机制,严格审核药品流向,认真查验上游资质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做到经营和使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合格的药品;严格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购销存信息完整可溯,坚持追溯扫码,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从源头阻断回流药流通路径,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倡议要求,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构建防御体系,严格落实票、账、货、款一致要求,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来源不明的药品,严防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问题,发现不明来源药品,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管及相关部门报告;加强员工专项培训,提升回流药识别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杜绝参与任何形式回流药交易。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要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加强行业自律,秉持诚信经营理念,不发布存在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杜绝药品违规购进和使用,合力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吉林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倡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按规定渠道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等行为为重点,深入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密切协调配合,健全跨层级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医保、公安、市场等部门协作,发挥“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作用,提升监管合力;通过定期培训、经验交流、案例警示等方式,助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药品追溯体系与数字化监管深度融合,构建药品流通环节“全品种覆盖、全过程可控、全链条可查”的智慧监管体系,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叶阳欢)


(责任编辑: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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