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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12月2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监管改革,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25日。相关意见建议请填写反馈表(见附件2),反馈至电子邮箱hzpjgyc@nmpa.gov.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反馈意见”。
附件:1.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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