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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监局提醒:切实做好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月9日,海南省药监局下发提示函,提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
提示函指出,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及《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人员,或经药监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提示函同时明确,药品零售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进行远程审方。
提示函还强调,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统筹管理,确保执业药师“应配尽配”,保障门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另外,各药品零售企业还需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的处方药一律不得销售,从源头防范用药风险。
海南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海南省药监局已发文明确海南省内药品零售企业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齐执业药师,此次发布提示函正是为了进一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尽快落实到位。(刘雨蒙)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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