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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3月19日,中检院网站公开征求《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起草了《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于2026年4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flmsc@nifdc.org.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分类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分类:王老师,010-53852609;
命名:邵老师,010-53852611。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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