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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部门发文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6-07-0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郭婷) 6月30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监管改革促进药品零售连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举措》围绕优化许可准入、加强改革创新、助推转型升级、提升合规水平、强化协同共治5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举措》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举措》提出,优化许可准入,放大政务服务增值效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通过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优化医保定点药店准入机制,定点评估向零售连锁门店倾斜;优化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规范,力争到2026年底,全省零售连锁行政许可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40%以上。


  针对加强改革创新,《举措》允许零售连锁总部为其所属门店提供人力支持、技术支持,赋能零售企业降本增效。同一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门店之间,在确保药品质量前提下,可以在经营范围内按需调剂除冷冻冷藏和特殊管理以外的药品。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依法配备执业(中)药师的基础上,鼓励连锁总部为所属门店提供远程药事(审方)服务,作为连锁门店的补充。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也可以由连锁总部提供药品储存、配送等业务。


  为助推零售企业转型升级,《举措》提出规范批零一体化发展、支持处方流转与医保统筹支付、鼓励连锁企业多元化发展、助推数字化转型4项措施。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与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对接,实现处方信息实时流转与核对。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网订店送”“DTP药店/药房”等服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法开办乙类非处方药专营药店;持续推进民生药事服务,促进经济效益与民生效益相统一。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履行药品追溯义务,实现药品全品种追溯码采集、上传、核对等工作;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化传递首营资料、票据等资料。


  此外,《举措》还在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方面,提出夯实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责任、推动线上线下有序经营、规范药学服务模式3项措施;在强化协同共治方面,提出强化医保协议履约管理、加强药品零售领域信用管理、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加大行刑行纪衔接力度4项措施。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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