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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年底前各省至少完成一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6-07-1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李易真) 7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6年底前,各省至少完成一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根据《通知》,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医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地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按所在地规定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通知》提出两点主要任务,一是要分级组织医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负责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2026年底前各省至少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市地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有序推进市地级医用设备集中采购,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工作。二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加强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支撑保障,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


  在重点环节上,《通知》要求,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并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所属单位等非营利事业法人中择优选择1家专业能力强、内控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中采购实施机构,具体组织集中采购工作。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分级分类划分采购包,不搞简单“一刀切”。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集中采购重大事项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ww.nhc.gov.cn/caiwusi/c100043/202607/f2f259f6ef884dccbf7457b66fd2ac4e.shtml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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