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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6-08-2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李易真) 8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2个月内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按照积极规范配用原则,优先配备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政策,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今年7月9日,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发布,共收录药品794种,相较2018年版实现大幅扩容,自9月1日起施行。通知强调,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用药供应目录,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2个月内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具体细化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按照积极规范配用原则,优先配备基本药物。


  通知还提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用药供应目录评估机制,持续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紧密型医联体要强化统一用药目录管理,及时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种类;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通知要求,要完善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机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和地方实际,统筹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使用量、使用金额及处方占比等指标,并逐年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在信息系统中通过标识对基本药物提示优先使用,并将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情况作为处方审核和点评的重点内容。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有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在深化药品使用监测和评价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充分利用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围绕药品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创新性等开展基本药物综合评价。推动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于目录遴选、用药规范制定、不良反应风险防控等场景,促进基本药物精准合理使用,持续规范药学服务。


  此外,通知提出要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改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增补部分民族药,相关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增补程序标准、严控品种数量,遴选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通知还对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培训宣传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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