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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6-09-23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李易真) 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五章18条,明确了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申报要求和认定流程,为各地立足实际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行动指引。


  《管理办法》指出,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指通过企业、研发单位和服务机构分工合作与协同创新,不断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形成的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创新生态优、创新融合效果好、技术贡献度高、经济带动作用大的产业集群。


  《管理办法》提出,创新型产业集群须满足五方面要求,分别是具有较强科技供给能力、具有较强企业创新能力、具有较强成果转化能力、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具有较强的治理服务水平。


  《管理办法》要求,创新型产业集群认定应遵循持续培育、自愿申报、以评促建、动态调整的原则,申报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在市级区划范围内,由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从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库中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认定和评审工作,并择优形成集群名单并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统筹指导,积极引导重大项目、创新平台、投资基金支持集群发展。对已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集群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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