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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尽职履责 监督销毁特殊药品

  • 作者: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微信-北京药监
  • 2019-04-09

  近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辖区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退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生产废料实施监督销毁,销毁药品总重量约700余千克。


  为严防辖区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企业提供的销毁清单对待销毁的特殊药品进行了细致清点,共计清点药品39货拍,核对销毁清单100余页。



  销毁当日,执法人员全程监督,对装车、铅封、转运、卸载、粉毁等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记录,做到了销毁全程可追溯,确保销毁数量准确、销毁过程安全。


  此次监督销毁,一方面帮助企业腾出了库房空间,另一方面杜绝了需销毁的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可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小编课堂


  1.什么是特殊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2.为什么特殊药品的销毁要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3.特殊药品“特殊”在哪里?


  这就要从特殊药品和毒品的关系说起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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