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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 作者:魏子柠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9-09-24

  2015年,我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再提速,江苏、安徽、福建、青海4个省份的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要进展。这一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健康服务业、医养结合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多元办医节奏明显加快,相关统筹领域改革全面深化。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容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目标、关键环节、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59.31亿元,推动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各地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县级公立医院新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全面推开1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增辽宁省本溪市等66个城市作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至此,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增至100个,公立医院增至1165家。


  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政府逐步履行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监管责任,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运行机制方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运行成本,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在医保管理方面,北京、山西、辽宁等省(区、市)通过采取大病保险、改革支付方式、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等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各试点城市改革了医疗机构绩


  效考核办法和工资薪酬制度。


  全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


  全民医保制度日益稳固,制度整体取得积极进展。我国三大基本医保覆盖人数达13亿人以上,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征缴比例稳定在8%以上,部分地区达到1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逐年提高,达到人均500元左右。


  大病医保制度全面实施,托底功能更加完善。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参保居民超过10亿人,报销比例不低于50%。疾病应急救助14万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开展,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机衔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托底功能日益增强。


  支付方式改革快速推进,医保基金运行比较平稳。2015年,进一步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启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工作,仅新农合,全国就有21个省(区、市)的信息平台与国家信息平台联通。商业健康保险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健全


  基层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制度、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等运行框架基本形成。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6个省(区、市)出台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提质增速。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顺利,实施效果显著。


  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不断完善,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2015年,《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将集中采购扩大至所有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2015年,83.4%的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44.3%的公立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降低药品流通费用,商务部等部门着力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2015年,有关部门在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和儿童用药的供应保障,以及完善短缺药品储备等方面发力。稳步开展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价格,从划分区域的中标企业集中采购药品。


  大力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降低群众用药负担。2015年,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乙肝治疗等5个专利药品的试点谈判。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时间表”确定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持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2015年,中央财政持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补偿机制,安排中央专项投资228亿元,支持县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稳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与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平稳流动。2015年底,全国近5万名医师注册了多点执业;27个省(区、市)出台了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2015年,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分别有7.6%、6.1%的住院患者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占1.1%。


  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切入点,以点带面推进分级诊疗。2015年,《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1891个县(市、区)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服务模式(占66.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提供以社区为主的健康管理和诊疗咨询服务,取得初步成效。


  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形成分级诊疗服务新模式。2015年, 24个省(区、市)出台了分级诊疗文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开展基层首诊责任制的试点县(市、区)超过50%,部分地区形成了一些发展经验和服务模式。


  其他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显著


  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得到加强。深化医教研协同发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累计招收12万人,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恢复举办儿科专业,增加精神医学专业招生。《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两个重大专项取得一批新成果,并进入全国科技改革试点。《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稳步推进。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防治结合”服务模式初步建立。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强化提高质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同基本医疗服务相衔接,推进实现提供以全生命周期为核心的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2015年,《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出台,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逐步向应用层面发展。实施信息惠民行动计划,29个省(区、市)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14个省(区、市)的126个地市建立了卫生信息平台,不同程度实现了区域内互联互通。


  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形成,多措并举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国家积极推动社会办医、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引导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2015年,29个省(区、市)出台鼓励社会办医的实施细则,民营医院达到14518所,比重超过51%,门诊量已占到全国门诊总量22%,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形成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5年我国商业健康险保费总额达到2410.47亿元,同比增长51.86%。


  (作者系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医改专家)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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