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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通报信息(2019年第40-41周)留意CMR物质新禁令已实施

  • 作者:
  • 来源:SGS供稿
  •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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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沐浴露

  通报时间:2019年10月11日

  通报国:德国

  原产国:中国

  通报原因:该产品含有过量的好氧嗜温菌(测得值:260000cfu/g),其中包括洋葱伯克霍尔德菌,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销毁该产品,从最终使用者处召回该产品,警示消费者风险,从市场上撤回该产品(由零售商负责)


  抗真菌喷雾

  通报时间:2019年10月11日

  通报国:保加利亚

  原产国:保加利亚

  通报原因:依据成分表,该产品含有硼酸(声明值:0.05%),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销毁该产品(由制造商负责)


  以上召回信息摘译自欧盟RAPEX


  小C说


  硼酸,英文名称BoricAcid,CAS号10043-35-3/11113-50-1,是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C)No1272/2008(即“CLP法规”)中所列的1B类CMR物质。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第15条规定,CLP法规中所列的CMR物质禁止用于化妆品,但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经由欧盟消费者科学委员会SCCS评估,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2类CMR物质;


  -符合食品相关的安全要求、无可替代物质、产品用于已知暴露量的特殊用途、经SCCS评估(特别考虑到这些物质的暴露量以及其他来源的总体暴露量,尤其是较为敏感人群的暴露量)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1A类或1B类CMR物质。


  基于上述条款,硼酸曾被豁免可作为限用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


  但是,近年来SCCS发布的多项意见表明一些化妆品准用或限用CMR物质的规定已经不能保证人类健康安全或已不符合上述豁免条件要求。


  2019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9/831号修订案,更新多项CMR物质相关条款。其中,硼酸被移出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移入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该规定自2019年6月12日起正式生效。


  (EU)2019/831号修订案还禁用曾被豁免的多项CMR物质,包括甲醛、二氯甲烷等。了解更多


(责任编辑:陈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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