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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创新药发展的几点看法

  • 作者:刘文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0-01-15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国创新药的发展对加快“健康中国”建设尤为重要。我国创新药发展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研究提出几点看法。


一、现状


我国创新药的发展历程,始于上世纪60年代屠呦呦团队对青蒿素的研究,发展于自2008年“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后的三个“五年规划”期间。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我国创新药跨入了新纪元,到2018年底已经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


一是建立了我国药物创新技术体系。重点布局了10个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的国家级综合技术平台,建成8个企业药物创新技术体系,建设了24个GLP平台,128个GCP平台,23个资源性评价、支撑和服务平台,从而构建起我国从新药发现、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到商业化生产完整的创新平台、新药开发和综合服务的“三大体系”,形成了我国重大新药创制的创新体系,从而打造出一个完整的创新链。


二是产出了一批重大成果。在创新产品上,专项实施期间共有30多个1类新药获批(截至2019年7月已获批1类新药达44个);在临床试验上,我国临床试验数量开始超越日本,自2011年以来年度临床试验数量的复合增长率为19.31%,试验结束时间对应的临床试验数量的复合增长率为23.23%,远超日、美两国;在论文产出上,与全球及美、日医药创新相关论文产出数量相比,我国医药创新相关论文产出在数量和影响力上连续10余年保持着较为强劲的增长势头;在发明专利上,我国累计医药创新相关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分别为356743项和88428项,申请数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0.23%。同时,科睿唯安竞争性情报数据库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处于发现阶段的药物数量为2008年的6.97倍,在绝对数量上已赶超日本,年复合增长率也高达20.77%。


三是推动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药审联动机制,推动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支持了药品审评技术能力建设。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密集发布新政策、新法规和新指南,大大加速了新药评审速度,一大批获得重大新药专项立项的创新品种进入了审评审批绿色通道,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问题与不足


1、原始创新不足与有限资源浪费严重


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凯先认为,目前,虽然我国药物创新技术平台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成功,但新药研发仍处于模仿创新层面,大多数为国外已有新药的跟进(follow on),多为me-too或me-better等快速模仿创新品种,原创新药不足。


同时,在我国创新能力不强、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扎堆”创新的问题相当严重。例如,目前国内有100多家药企正在研发免疫治疗药物。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截至2018年6月25日,我国共有193项PD-1临床试验登记开展,研发热度仅次于美国。这种白热化的竞争,将有可能导致国内有限的创新资源的巨大浪费。


2、制造技术创新进展缓慢


创新药需创、制结合,方能提升整个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新药研发能力和积极性大大增强,但制造技术发展缓慢:化学合成、微生物发酵、药物制剂、生物药等技术基本源自国外;原料药生产区域受控、低成本的优势已消失,核心技术、装备和关键材料依靠引进;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巅覆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即使新药开发再强,制造、装备技术的落后也会成为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的“绊脚石”。


3、临床研究质量及资源利用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科研水平参差不齐,我国疾病资源丰富的优势在临床试验中并未得到充分发挥,药企要开展新药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试验(BE)仍然相当困难。同时,由于临床资源有限,药企为争夺临床资源而竞争激烈。一方面,不仅国内企业在争夺,越来越多的外企也加入其中;另一方面,例如BE试验,大医院不感兴趣,小医院没有资格做。一些企业抱怨“醒得早,起得晚,出门更晚”,只得望临床而兴叹。创新药的临床研究已成为我国药企创新药发展的“堰塞湖”,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创新药的发展。


三、建议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处在重大转折期、深刻变革期和战略机遇期,我国创新药要从“追赶”到“跟踪”再到“自主创新”的战略转变,要走一条中国特色的创新药发展之路。


1、加强战略研究,发挥举国体制优势


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我国2035 年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方针、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举措,进行战略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五年、十年、十五年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技术路线图。明确在哪些领域可以“领跑”,发挥引领、带动国际医药产业变革的能力;哪些领域可以“并跑”,把握时机,构建技术和市场的新优势;哪些领域可以“跟跑”,实施差异化的追赶策略,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


在国家战略方针的指引下,药企尤其是医药研发企业,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全国重大新药创制的强大合力,利用举国体制,开发出一批引领未来发展的原创新药、关键技术和装备。


2、加强新药与技术“双轮”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我国创新药发展。重点以医疗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目标,瞄准国际前沿,以开发药物新靶标、新结构、新机理的原创新药(first in class)为重点,从抓基础研究开始,实施医、药的融合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建立研究团队或组合,积极开展研究,经过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真正开发出一批“中国创造”的原创新药。


二是加强我国药品制造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联合攻关。在制造领域,要重点抓好制约我国制药工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布局一批颠覆性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装备,实施重点攻关,形成我国自己的重大关键技术,包括制造技术、装备技术和给药技术。重点围绕药物合成、微生物药物发酵提取等传统领域,解决关键及核心技术问题,提高药企装备配置及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鼓励药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增材制造等技术,推进我国制药工业的绿色制造,全面提升我国制造业水平、系统集成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3、优化国家创新经费投量投向


在财政支持的背景下,国家应该继续开展结构优化改革,把后端技术开发部分资助经费往前移,增加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支持重心由下游(应用开发研究)向上游(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和制造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装备创新转移。还应建立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药物研发项目的协同和成果转化机制,结合国际前沿及国内临床需求开展战略情报与规划研究,重点提出对基于新靶点、新机制等具有原始创新性重大品种的支持机制与方案。结合新的分子生物学、测序、医学影像、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做好以创新药物为中心的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及核心技术攻关的战略部署与发展规划。同时,加强对制造业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发的扶持力度和政策导向,突破产业重大技术瓶颈。


除开展结构优化改革外,支持方式也要从高校、科研院所向大型研发型企业转移,从多小散向集中委托攻关转变。合理部署、集中攻关,避免出现项目部署过于分散等情况。做到强化重大原始核心技术创新与积累,关键领域集中力量优先突破和引领,重点领域跟踪模仿,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在战略规划实施后,要及时进行监测和评估,形成科学的评估机制,及时解决在规划实施阶段遇到的问题,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并通过动态监测评估,引领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4、不断优化医药创新政策与生态环境


一是增加政府医药研发的资金投入。重点投入基础性研究、原创新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国家战略性药品、国外原研高价药的仿制等市场“失灵”领域,中小规模创新型制药企业的研发项目,以及在制造领域中颠覆性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重大装备、先进分析仪器和国内空白的试剂、培养基等方面。简化基金申请程序,降低基金申请成本,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合理调整基金分配,提高其使用效率。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稳步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使其逐步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是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加快创新药的审评审批。针对儿童用药和孤儿药等高风险、高成本和低回报的品种,通过推行市场独占权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投资;合理引导临床资源有效应用,通过不断与国际接轨,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参考美国FDA发放优先审评券的机制,给予企业除创新品种本身以外的其他奖励政策;对制造领域的技术和装备创新优先纳入工艺变更;尽快实施 505(b)2注册申报程序,以加速推进中国制剂产业的发展。同时,对工艺、装备等变革后,要优化变更流程,从报批制改为备案制。


三是给创新企业更多优惠。在招标采购的具体指标上给予创新品种相应的倾向性评分或优先集采。在谈判或议价时要考虑研发成本,合理制定采购价格。对于拥有优秀创新品种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给予财税优惠,例如合理判断企业研发费用,在征税时落实加计扣除;给予技术转让具体明确的优惠政策;针对研发境外委托产生的服务与进口增值税,给予优惠;研发周期中的增值税弥补或免除政策。


四是把创新药优先纳入医保目录。建议制定加快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的相关政策,在国家层面组织价格谈判并提高报销比例。在循证医学及药物经济学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建议临床相关专业委员会将创新药纳入推荐的临床指南或国家卫生部门发布的临床路径,推动其临床使用。此外,还应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及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作者系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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