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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药监微信榜单|8月10日~8月16日周榜揭晓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0-08-1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8月17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了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周榜,该榜单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排行2020年8月10日~8月16日周榜如下:“药安食美诚信河北”排名第一;“吉林药监”排名第二;“安徽药品监管”排名第三。


  该周榜单排名第四名到第十名的公众号分别是:“广东药监”“浙江药闻”“江苏药品监管”“四川药品监管”“广西药品监管”“河南药品监管”“上海药监”。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榜单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系统数据显示,在“吉林药监”发布的信息中,《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吉林实施啦!》取得良好传播效果。文章通过视频动画生动介绍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吉林省的正式实施,有利于促进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同时,吉林省药监局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风险监测,完善监管机制,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在“安徽药品监管”发布的文章中,8月12日的《安徽药监晒出上半年工作成绩单》引人关注。文章以图解形式总结了安徽省药监局上半年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具体数字展现出省局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疫苗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成绩。


  “江苏药品监管”8月1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规知识培训和考核的通告》引起广泛关注。据悉,此次培训考核对象为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为医疗器械生产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次培训和考核将进一步强化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综合各公众号推送内容来看,各地药监部门的监管任务安排、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科普文章是本周报道的重点。此外,文章《注意!药品经营有这些行为,最低罚款150万元!》中通过实例明确指出如果经营商户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药品,否则最低罚款150万元,文章结尾向公众科普了如何区分保健食品与药品等相关知识,实用性强。此篇文章被“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广东药监”“四川药品监管”等微信公众号转发,阅读量较高。


  此榜单的监测时段为8月10日~8月16日,相关数据截止至当周周日晚12点。公众号排名根据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于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滚动更新,所以相关排名会根据时间产生变化。(李易真)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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