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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领域新增两个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 作者:陈燕飞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1-01-05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燕飞) 抗肿瘤药是近年来药物研发的热点领域。2019年药品审评报告显示,在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中,抗肿瘤治疗领域申请数量占比达69%。根据药渡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全球上市及在研的肿瘤治疗药物约6000个,其中大部分都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为了更好指导抗肿瘤药物研发,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两个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涉及统计学设计和联合治疗两个方向。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试行)》提出各常用疗效终点的统计方法,并从探索性试验和确证性试验两个角度提出统计学设计要求。指导原则指出,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最常用的疗效终点有总生存期、客观缓解率、无进展生存期等,应基于意向性治疗的原则分析各疗效终点。分析总生存率时,在采用加权方法之前,应充分考虑其利弊,并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客观缓解率的评估应基于与历史对照相同的缓解标准才具有可比性。以无进展生存期为主要终点的注册试验应设置对照组。在探索性试验中,剂量探索设计可从加速滴定试验开始,也可以考虑患者内剂量递增。在设计单臂试验用于注册为目的时,需对已有数据证据和其样本量估算进行非常谨慎的评估。对于确证性试验,传统的研究设计用于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时,可参考如 ICH E9 等相关的指导原则。还可以合理使用适应性无缝剂量选择的设计、两阶段适应性设计、富集设计和主方案设计。


  肿瘤联合用药是近年来抗肿瘤药物研发的方向,《抗肿瘤药联合治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此作出指导。指导原则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抗肿瘤新药之间的联合治疗,以及新药与标准治疗或已上市药品的联合治疗。指导原则指出,联合治疗需要提供合理性依据和单药临床数据。联合用药的探索性试验应重点关注联合治疗的剂量探索设计、疗效析因和受试者的风险控制。在开展联合用药的关键试验前,申请人应首先评估自身前期临床试验数据是否充分。任何可能情况下,均推荐在目标适应症/瘤种获得联合增效的临床试验数据。对于多药联合的设计,建议在探索性试验中针对疾病的不同预后特征或生物标志物,明确具有临床价值的联合治疗方案,选择确实能从多药物联合治疗中获益的患者人群开展确证性试验。当目标适应症为罕见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的罕见亚型,或现有治疗手段十分有限、亟待新的有效治疗突破现状时,可综合前期试验结果和临床需求,考虑确证性试验设计和获益考虑。通常情况下,联合治疗关键研究不接受单臂试验设计。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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