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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美丽事业——吉林省药监局强化儿童化妆品安全监管纪实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吉林省药监局将2021年确定为化妆品“制度落实年”,围绕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做了大量的宣教指导、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和监管措施探索工作,不断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
强化指导,大力宣贯化妆品监管新制度
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年5月,吉林省药监局召开政策宣讲会,结合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实例详细讲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新规定对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发放《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制度宣贯材料》;7月,对经营环节监管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经营环节的监管要求、监督抽检、案件查办和专项检查等内容;11月,对生产环节监管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化妆品标签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整理汇总2021年新出台的化妆品规章、规范性文件,印发给监管人员做工作参考,有力地促进各级药品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为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的不同需求,在吉林省药监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平台发表图、文、视频等宣传信息近200条次,持续在微信工作群发布化妆品政策法规、监管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千余条次,提高了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以“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为契机,吉林省药监局精心设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协会、社区、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融合图、文、视频、小程序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大视野宣传推广《化妆品安全监管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文件以及儿童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等,同时评选出吉林市市场监管局、通化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织的5个优秀活动,为构建儿童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打下坚实基础。
建章立制,推动化妆品监管规范化建设
立标准,树标杆。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模板和工作机制,吉林省药监局将推行化妆品监管工作任务“清单化”、工作流程“图表化”、具体操作“手册化”、重点环节“模板化”、综合治理“机制化”“五化”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协调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开展“化妆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化建设试点”,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化妆品监管模板化建设试点”,通化检查分局、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全链条监管模板化建设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儿童化妆品执法活动,完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通过积极争取将吉林省列入全国化妆品稽查检查工作试点省份,印制《化妆品稽查检查手册(试行版)》向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省局各检查分局发放,每月督促各地加强化妆品案件查办并收集手册试行使用反馈意见,完成意见征集后将手册试行使用情况报送国家药监局,这项工作使吉林省化妆品案件办理质量得到大幅提高,截至10月末,全省查办化妆品案件130件,同比增长136.4%。
为保证新制度下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吉林省药监局还编制《化妆品权责任务清单》《化妆品监管工作流程图》《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模板手册(试行)》《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模板手册(试行)》等9个规范化工作手册。依据化妆品监管新的法规制度,印发《吉林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开展了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年底前还将制订《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约谈管理规定》等。
此外,吉林省药监局认真研究并向国家药监局反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16户次,飞行检查15户次,超计划完成15%;认真研究并向国家药监局反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468份,达到每百万人口61份,超计划完成22%;参加《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写工作,将行业现状和监管情况反馈国家药监局,为化妆品监管制度顶层设计提供参考。
开拓创新,探索化妆品监管有效措施
治标更要治本,吉林省药监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儿童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以行业突出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全面检查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吉林省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和母婴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场所,共发现8个问题产品并及时依法查处,在10月29日全国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暨典型案件查办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上得到了国家药监局的表扬;制定印发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内容是否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化妆品标签是否标注明示、暗示医疗作用及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等;深入推进“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全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销售活动的识别,有效防范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吉林省药监局突出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持续加强对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通过向基层征集可能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线索,提高问题抽样对象的靶向性;通过分析历年国抽、省抽发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合理制定抽样品种和检验项目,每月调度生产企业生产情况等,提高问题样品的靶向性;通过强化抽样过程中技术机构对问题标签的识别与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结合,提高问题样品移交处理的效率。截至目前,国抽发现问题样品8个、省抽发现不合格样品2个,问题样品均处于后续处理中。
在提升化妆品备案工作质量方面,吉林省药监局印发通知,明确工作职责、梳理工作流程、规范检查内容,细化工作要求,要求各地每个季度上报“备案后检查情况报表”,切实做好化妆品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备案后检查工作,全省化妆品市场秩序大幅度改善。
聚力破解难点,吉林省药监局以信用为导向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效能,通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评选出A级企业19户、B级企业17户、C级企业5户以及因检查发现不具备生产条件降为D级企业1户,根据风险等级,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方式,合理调整分配检査力量,有效利用监管资源,构筑儿童化妆品安全新防线。
整装再出发,奋进新征程。吉林省药监局将凝聚担当作为正能量,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坚持一手抓保障质量安全本职,一手抓促进产业发展主责,以服务促监管、以监管推动儿童化妆品行业整体竞争力大提升,切实为化妆品产业和人民群众的“美丽事业”保驾护航。(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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