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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12月1日起施行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2-12-0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落楠)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列举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和其他四大类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进一步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范围,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清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清单》基于法律法规规定、安全合理用药需要并结合临床治疗实际情况筛选品种,广泛征集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意见,组织临床专家、学术团体、相关部门以及企业进行深入研讨,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清单》中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是《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中明确相关要求的药品。其中,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并非板蓝根颗粒等中成药颗粒,而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国家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分为四类,其中前三类是线下禁止零售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品种,包括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对于降糖类注射剂,其用药患者基数大,且患者可自行通过血糖监测评估用药情况,出于患者用药安全性和便利性的综合考量,未列入《清单》。


  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中第四类共涉及43个品种,包括部分抗凝药物和抗血小板药物、激素类药物、抗菌药,其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抗菌药不包含外用制剂。涉及药品具有治疗窗窄(即剂量稍有变化药理作用即有明显改变)、自用风险较高、需要定期进行用药监测或需防止滥用等特征,需要基于临床诊疗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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