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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动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04-1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吉林省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4月至10月,对全省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监管,有效防范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方案》明确,此次检查重点聚焦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超越经营范围、非法渠道购进、虚构药品销售流向、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不按规定开展追溯、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等行为,紧盯计算机系统管理、药品储存温湿度控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等重点环节。重点检查存在上两个年度投诉举报集中、存在严重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经营麻精药品等风险等级较高、受托储存、经营冷链产品较多等行为的企业。


  《方案》要求,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飞行检查组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在GSP检查员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或取得本次检查授权的其他人员中产生,被检查单位所在地检查分局应当派员协助检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必要时,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查。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检查人员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文件,召开首次会议,告知检查纪律,通报检查要求,立即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要对被检查单位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查实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的进行拍摄和记录。检查组要综合被检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经营品种特性等因素,评估缺陷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提出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处理建议。根据飞行检查结果,被检查单位所在地检查分局可以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立案查处。


  《方案》强调,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由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要在强监管中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客观记录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处置。特别是对麻精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储存和发运管理、药品追溯责任落实等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跟踪核实药品流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调查处理。检查人员要密切合作,做好会商,遇到特殊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案件,应及时报告。检查人员如在飞行检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叶阳欢)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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