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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上海市药监局通告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安徽孟氏产品多个项目不合格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陆悦 实习记者付佳)8月28日,上海市药监局网站发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上海市金山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麦冬等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黄曲霉毒素、释放度等。其中,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产品因性状、鉴别等多项不符合规定而“上榜”。
多次出现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经上海市金山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生产批号:221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检查项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性状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功效;鉴别是指依据药物的组成、结构与性质通过化学反应、仪器分析或测定物理常数,来判断药物的真伪或纯度;含量测定是测定原料或制剂中的有效成分的指标之一。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企业生产的苍术多个项目都不符合标准要求,有可能是苍术伪品而不是真正的苍术。
据了解,苍术伪品主要包括关苍术和朝鲜苍术,二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记载的可供药用的苍术无论是在性状、鉴别还是含量测定方面均有所不同。如苍术的油室色(苍术横切面上棕红色的小点)深且明显,含有苍术素;关苍术和朝鲜苍术油室色淡,不明显,不含或含有微量苍术素。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记者致电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但截至8月31日下午,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查询发现,2020年12月至今,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曾多次因产品不合格被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和行政处罚。
2022年3月,上海市药监局官网显示,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接骨木(生产批号:22010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后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抽检,该批次产品符合规定。
2020年12月,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玫瑰花(生产批号:2191101),被安徽省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同年4月,上海市药监局官网显示,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藿香(生产批号:1903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叶)”。
同年3月,陕西省药监局官网显示,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琥珀(生产批号:1711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鉴别”。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药材);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等。
另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另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冬(生产批号:202109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虫蛀)”。
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杜仲(生产批号:2207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橘核(生产批号:180815)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虫蛀)”。
标示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生产批号:220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释放度”。后经查,生产企业同批次留样抽检合格。
标示为上海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醋延胡索(生产批号:2203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后经查,生产企业同批次留样抽检合格。
标示为上海华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冬(生产批号:2020031205)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虫蛀)”。后经查,生产企业同批次留样抽检合格。
另据《通告》,对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批次产品,各级药监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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