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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谭彩丹) 9月4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
《实施细则》分六章共28条,总体思路是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发展动力。具体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合并及减少了现场检查。依申请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注册核查和药品生产许可、药品GMP符合性可“三合一”检查,总体现场检查品种及批次数量减少可达90%,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二是减少送检品种及批次。对变更工艺、原料药供应商、辅料、包材等中等事项中,总体注册检验品种减少可达90%、大部分品种送检批次减少66%;多项变更无需技术审评。三是建立了“容缺”机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通“容缺”变更途径,支持因市政调整、企业整体搬迁、升级改造等促进企业发展。四是提高效率压缩时限。在确保法规、技术要求落实的前题下,大力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变更“5日备案”,有的品种提速超百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近年来,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项目数量不断增加,2022年全省企业办理777项重大和中度变更,较2021年的565项增加38%。今年以来,全省企业已办理386项重大和中度变更。据介绍,《实施细则》将从制度上保证药品上市后变更渠道更顺畅、办理更快捷,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药品质量。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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