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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2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润禾中药多次被“点名”

  • 作者:庞雪 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3-10-0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李易真)9月2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2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以下简称润禾中药)等14家企业生产的女贞子等2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其中,标示为润禾中药生产的2批次产品因水分不符合规定而“上榜”。


  润禾中药产品曾多次不合格


  根据《通告》,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润禾中药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批号:220208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润禾中药生产的1批次女贞子(批号:210704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水分是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一名国家级药品检查员告诉记者,药品标准中设置水分指标的目的,是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确保其在正常储存条件下不易发生霉变和变质。如果药品的水分项目不合格,且超出标准规定的一定范围,可能对药品的质量和功效产生影响。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记者于9月28日致电润禾中药。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并不知情,便挂断电话。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查询发现,润禾中药曾多次因产品不合格被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2021年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润禾中药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药品批号:19042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2020年6月8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质量抽检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润禾中药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批号:15091101)和1批次胖大海(批号:170514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性状。


  2020年3月3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吉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显示,标示为润禾中药生产的1批次地龙(生产批号:1604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润禾中药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主要为中药饮片加工。


  另有20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另有20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血府逐瘀片(批号分别为:220402、220503、220702、220801、220802、220901、220903)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标示为河北胡氏宇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健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聚参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景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炒酸枣仁(批号分别为:C444221105、220401、221201、221001、230201、21122301、220301、22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性状、鉴别、含量测定。


  标示为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丹参配方颗粒(批号:032200353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指纹图谱、含量测定。


  标示为黑龙江旺达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批号:2003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标示为河北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旺达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女贞子(批号分别为:220401、220101、2107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另据《通告》,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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