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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4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靓鑫精细化工两年7次被药监部门通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11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广州市靓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鑫精细化工)生产的3批次染发产品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靓鑫精细化工自2022年以来第7次因产品不合格被通报。
《通告》显示,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靓鑫精细化工生产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玛奇诺MOKERU润彩霜(棕色)(标示批号:8622031101)、玛奇诺染发膏(红色)(标示批号:1x8621071901)和玛奇诺润黑露(自然黑)-植物调理型(标示批号:8622031101)。其不合格项目均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则分别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等”以及“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1月24日下午致电靓鑫精细化工,该企业工作人员表示:“成分比对不一致主要是因为没有及时将添加的成分进行备案,目前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染发膏是特殊用途类化妆品,风险程度较高,产品注册时的配方成分必须通过药监部门的安全性评估和质量安全检测。如果消费者使用的染发产品配方与注册时的不一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一位化妆品监管人员向记者介绍。
企查查显示,靓鑫精细化工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为肖博文,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等。
根据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近两年,靓鑫精细化工已多次因产品不合格、违规生产被通报。
今年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靓鑫精细化工生产的玛奇诺染发膏(红色)(标示批号:1x86210409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成分比对。
10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靓鑫精细化工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没款约为8.6万元。
在2022年,靓鑫精细化工曾4次因产品不合格被通报、处罚。
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2022年第5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标示为靓鑫精细化工生产的玛奇诺染发膏 (自然黑色) (标示批号: LX8622010801)和玛奇诺染发膏 (自然黑色) 五倍子染发霜 (标示批号: LX8621110401)不符合规定。不过,靓鑫精细化工否认生产了该批次产品。
2022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通告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其中,标示为靓鑫精细化工生产的玛奇诺润黑露(自然黑)-植物调理型(标示批号:Lx8600913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比对。
2022年9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靓鑫精细化工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妆品,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1.14万元。
同年2月9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柳州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显示,标示为靓鑫精细化工生产的玛奇诺染发膏(棕色)(标示批号:1X86210302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出批件标识,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0.026%)等。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辽宁、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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