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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4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广州彩琳婴童护肤品丙烯酰胺超标120倍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01-0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1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彩琳)等企业生产的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透明质酸)等4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广州彩琳生产的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透明质酸)(标示批号:0122042809)不合格项目为丙烯酰胺,检验结果为12mg/kg。《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聚丙烯酰胺类用在驻留类体用产品中的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为0.1mg/kg。可以看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中的丙烯酰胺残留量是最大允许值的120倍。


  “聚丙烯酰胺用在化妆品中主要是增稠、乳化、保湿的作用,但如果过量添加,可能会刺激皮肤,导致皮肤出现过敏红肿等问题。”一位省级化妆品监管人员介绍。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月8日上午致电广州彩琳,然而截至发稿,电话并未接通。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近年来,广州彩琳已多次因产品不合格、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不合规等问题被通报、处罚。


  2022年2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彩琳因存在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2.3万元。


  2022年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标称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琳美白隔离防晒霜(标示批号:0220030612)标签标示不合格。


  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显示,广州彩琳生产销售的小黄人宝宝牛油果倍护润体乳(标示批号:0220101603)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2021年6月2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彩琳因存在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2.3万元。


  企查查显示,广州彩琳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杨晓槟,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等。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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