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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3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韩后防晒露中防晒剂“缺斤少两”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01-12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殷芝)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注册人为广州安欣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安欣),生产企业为广东十长生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后白嫩户外防晒露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初检、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标示为广州安欣生产的韩后白嫩户外防晒露(标示批号:SCGH252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原因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复检结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据了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将防晒剂定义为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如果一款防晒霜中未检出标示的防晒剂,可能导致产品的防晒效果不如预期,实际防晒指数低于产品标签标识的SPF值。”一位省级化妆品监管人员介绍。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月11日下午致电广州安欣,然而截至发稿,电话暂未接通。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近年来,广州安欣的产品屡次被曝出质量不达标。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显示,被委托方为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为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后黑酵母水光净透泡泡精华面膜(标示批号:XY 664)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7.9×104cfu/g,标准值为≤1000cfu/g。


  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抽检通告显示,标示为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后黑酵母水光净透泡泡精华面膜(标示批号:XY 097)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企查查官网显示,广州安欣曾用名为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王圆青。该网站还显示,2023年12月19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由向王国安、倪素婷、安欣化妆等多家与韩后品牌有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1.499亿元。目前广州安欣的多位股东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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