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APP

宁夏首次推出方案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 作者:刘鹤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 2024-03-2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药监局牵头,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共同印发了《全区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配发《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据悉,这是宁夏首次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方案》明确了三部门的任务分工,并围绕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格局、强化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4方面,部署了15项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部署的15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跨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全面落实风险会商机制,推进监管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开展“阳光药店”功能提升建设,完善监管端线上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模块、企业端打卡统计模块、公众端药店查询模块建设工作,开展线上非现场监管,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隐患;强化各级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对基层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联动,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推进监管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医保信息平台等,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和共享。


  《方案》还特别针对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提出,梳理完善监管事项,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通过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全面梳理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录,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分类标注,实行标签化管理;组织各市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示范,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制度,制定联合检查提示。


  同步印发的《细则》共10章36条内容,对监管部门及职责、基础清单建立及管理、联合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及要点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如《细则》对三部门的检查内容及要点进行了明确,其中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内容和要点包括: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合法性,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符合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刘鹤)


(责任编辑:宋莉)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