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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从未出台过“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等限制性规定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4-04-1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在国家医保局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过9成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大幅下降至25%左右。该负责人还表示,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过所谓的“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等限制性规定;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DRG/DIP分组规则动态调整机制。


  据介绍,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如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支付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引导作用。DRG和DIP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表现形式,目的是把复杂的临床诊疗过程尽可能标准化、直观化,实现相同病种之间可比较、可评价,让医保支付和医疗机构收入都有一个合理预期。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先后启动了DRG和DIP国家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23年底,即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年,全国超过9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了DRG或DIP的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大幅下降,现在为25%左右。医保支付结算更加科学合理,在减轻群众负担、基金高效使用、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该负责人强调,医保部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不是简单“控费”,而是通过医保支付的杠杆,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的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人为的大检查、大处方、乱开药,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他介绍,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是以既往历史费用为基础,运用大数据的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医保基金收入提升适时调整、提高,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诊疗。同时,为了支持临床新技术的应用,保障重病患者的充分诊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以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机制,以及对于显著高于平均费用的重症患者可以特例单议的机制,这些情况下可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过所谓的“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等限制性规定。少数医疗机构把医保确定的均值理解为个体患者的限额,以“医保额度满了”为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者自费住院,这是严重违反医保规定、损害参保人员权益的行为。对此,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欢迎群众向医保部门举报,查实之后将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还介绍了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的动向,表示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面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的动态调整机制,将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客观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临床技术的进步为基础,对DRG/DIP的分组、支付标准等进行动态化、常态化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科学合理。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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