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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药师队伍发展回顾

  • 作者:杨世民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 2019-01-10

  编者按


  长期以来,药师在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守护公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药师队伍发生了哪些变化?人员结构经历了哪些调整?本期,我们邀请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教授杨世民撰文,为读者系统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师队伍发展情况以及执业药师制度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敬请关注。


  我国的药师队伍包括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改革开放以来,药师队伍获得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药师人数显著增加,药师工作内容发生变化,药师的地位更加重要。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取得技术职称的药师(45.3万人)与注册的执业药师(46.36万人)合计已经超过90万人,平均每万人口药师的数量达到6.6人。


  从业人员实现"量变"


  ★医疗机构取得技术职称的药师共45.3万人


  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原分为药师、药剂士和药剂员三种。据《中国卫生年鉴》记载,1978年,全国医疗机构有西药师16749人,中药人员94854人。1980年,全国县级以上医院药学技术人员总数约为12万余人。其中,中药人员35922人,占总人数的29.5%;药师14579人,占总人数的12.0%;药剂士44637人,占总人数的36.6%;药剂员26745人,占总人数的21.9%。


  1981年4月30日,原卫生部以(81)卫药字第10号文件下发的《医院药剂工作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分为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和药剂员(中药剂员)六种,并明确了各级药学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1986年3月15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职改字〔1986〕第20号,转发原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明确在医疗机构中对中药、西药人员按技术职务等级分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和药士。1986年,全国共有药师(包括中药师)47770人,药士(包括中药士)147745人。1995年,全国共有西药师133200人,西药士78000人,中药人员167200人,药学技术人员明显增加。截至2017年底,我国医疗机构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5.3万人。


  ★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数共95.36万人


  我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4年3月15日,原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开始在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按照规定,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1995年7月5日,原人事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开始在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按照规定,凡从事中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执业中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执业药师认定方面,1994年9月28日,原人事部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法》,对认定范围、申报条件、认定组织、认定程序、认定时间、认定要求等作出规定。认定范围仅限于在药品生产、经营岗位上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予受理,不得扩大范围。经过各省级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和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评,1994年7月1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370名长期从事医药生产、经营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我国首批认定的执业药师。1995年9月28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认定第二批执业药师,共1015人。两次共认定1385人为执业药师。


  1995年7月15日,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执业中药师认定范围包括从事中药生产、经营岗位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96年3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认定281名执业中药师;1996年10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批认定153名执业中药师,两批共认定434人为执业中药师。


  2001年7月13日,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国家药监部门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执业药师认定范围包括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受聘担任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002年6月11日,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和国家药监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申报认定执业药师资格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经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上述三部门批准,有1616人通过认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截至2002年,全国经认定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含药品使用单位)共计3435名。


  全国首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995年10月28~29日举行。据统计,当年全国共设284个考场。1995年,执业药师报考人数为28289人,参考人数17799人,参考率62.90%,合格人数2609人,合格率14.66%;1996年考试合格人数为1008人;1997年考试合格人数929人;1998年考试合格人数为976人。1996年,首次举行执业中药师考试,合格人数749人;1997年考试合格人数518人;1998年考试合格人数为622人。截至1998年底,我国取得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数共计为9230人。


  1998年,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的监督管理职能统一到当时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原人事部和国家药监部门共同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999年4月1日,原人事部与国家药监部门联合印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将执业药师管理由分散管理变为相对集中管理,将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合并统称为执业药师,实施执业药师认定的范围由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扩大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实行全国统一政策,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和统一管理。


  1999年是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合并统称为执业药师进行统一管理的第一年考试,报考人数28223人,参考人数20896人,参考率74.04%,合格人数5843人,合格率为27.96%。截至2017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数累计已达到95.36万人。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3670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3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14390人,占注册总数的89.4%。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的执业药师34959人,注册于药品生产企业的3828人,注册于医疗机构的10493人。


  业务范围发生"质变"


  改革开放初期,医院药剂科(药房)的基本任务是:科学管理全院药品,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制备各种制剂,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此时,药师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及账卡登记,进销账目统计报表,收方、发药并审查核对、及时准确地调配医师处方,按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及加工炮制中草药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制药工业的崛起,药品供不应求现象得到极大改善。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和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加以引导,使药学部门和药师的工作模式发生较大变化。在医疗机构,药学工作模式发生了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药学部门成为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重要部门,药师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重要医务人员, 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事服务是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要求,也要建立药学服务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设置药学服务区域,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正确审核、准确调剂处方和正确指导用药。药学技术人员应具备基本用药指导和健康信息传播的能力,可以为患者建立药历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慢病、特病管理。


  如今,药师和执业药师的工作内容除了药品供应、处方调剂外,其工作重点已转移到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用药相关健康知识讲座,以及在社区和公共场所为特殊人群提供用药相关教育等方面。


  经过40年的改革实践,药师队伍已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力量。"安全合理用药,药师在您身边"的郑重承诺在不断赢得公众的信任,"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的理念也将越来越深入人心。(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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