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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如何坑人?金华执法人员卧底暗访开出罚单

  • 作者:汪蕾 傅一恒
  • 来源:金华日报
  • 2019-02-13

  “免费送鸡蛋”引人上钩,“医生”“专家”上场忽悠,“免费旅游”成了噱头……金华市场监管重拳出击,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重点品种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感。


  网络虚假广告被罚款59.5万元


  执法人员在监测检查中发现,“食品产业网”招商页面有一则广告这样宣称:“驼奶产业的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对肺结核、糖尿病、癌症及艾滋病等免疫系统缺陷疾病具有显著的治疗功效”“长期饮用可以增强人体的免疫功能,还能辅助治疗肝病等传染性疾病”。


  事实上,驼奶只是普通食品,并不能治疗疾病。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根据法律,一是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二是没收广告费用11.9万元,并处罚款47.6万元,两项共计59.5万元。


  建材店卖减肥药,“三无”还加违禁


  2018年8月,兰溪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收到线索,城区振兴路一家建材经营店在网上非法销售减肥药。


  执法人员立即对兰江街道的乾坤装饰材料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纤姿美纯中药减肥胶囊”。而且,产品在外包装上既没有批准文号、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属三无产品。经检测,该胶囊中还含有违禁成分酚酞、西布曲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刑法》。


  经调查,自2015年起,叶某购进散装胶囊自行包装所谓的“减肥药”,通过微信等渠道进行网络销售,每年获利50万元左右。因其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也查出了一起添加禁止成分的食品案件。东阳市千祥镇商月电子商务商行当事人商某从外省市少量采购用于淘宝、微信平台网络销售的食品帝隆玛卡“玛卡固体饮料”,含有禁止添加的成分“他达拉非”,长期过量食用存在健康风险,可能对心血管病患者心脏带来潜在的危害。商某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东阳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潜入“卧底”查获问题保健品


  义乌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推广、销售一种国外进口保健食品。执法人员以消费者的名义潜入某项目2017年全球发布盛典千人大会现场,并利用微型摄像机和录音笔采证。


  经查,该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和微信等会员制销售未经注册和无中文标签的以玛卡和西洋参为主要原料的“玛参”保健食品。另外,该公司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至案发日止,该项目参与会员数1171人,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该案已经移送公安局,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4人。


  无独有偶。去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成功查获一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执法人员混入人群搜集证据,一举捣毁该窝点,避免现场80余名老年人受骗上当,当场为27名老年人挽回损失2万余元。


  “爱心墙”展“奇功”涉夸大宣传


  去年11月,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前往赤松镇仙桥村美食街的一家医疗器械经营部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北边的一面“爱心墙”上,贴着百余张照片,上面印有许多文字:“钱阿姨来的时候静脉曲张严重,‘充电’到现在静脉曲张明显改善……”“曹阿姨咳嗽38年,坚持‘充电’到现在,晚上不咳嗽了……”


  据了解,该店销售的高电位治疗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者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相关规定。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高电位治疗仪4台,每台进货价4800元,售价9800元,货值金额3.92万元。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科学对待食品和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有不法行为发生时,及时拨打88900000、12315进行投诉举报。(金华日报记者 汪蕾 通讯员 傅一恒)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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