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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标准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杜然浩)5月1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19〕49号)发布。通知表明,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标准。新标准出台之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不受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针对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和变更情况,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现有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效期内继续有效,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由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许可证到期时,向原核发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同时变更为“零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标准出台后,企业可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局核发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除此之外,现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的商业超市,继续向原试点城市申请换发或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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