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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实施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流程,承诺履行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意见》的出台,就是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减轻运营负担。”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后,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以总部作为申请人,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在实施形式审查后,对承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新办直营连锁门店,先行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组织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门槛:已有10家以上直营连锁门店
按照《意见》规定,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来说,要在成都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统一商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对于餐饮服务企业来说,要在成都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统一商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食品原料、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项目)。
流程:以总部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意见》明确,连锁企业要以总部作为申请人,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局实施形式审查,定期公示并向市网络理政办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市网络理政办指导各区(市)县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对名单上总部企业下属直营连锁门店,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承诺制”实施审批,快捷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规定的时限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如果门店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执法部门将从严处理,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向全社会公示。
监管:纳入信用积分评估和联合惩戒
“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并不意味着我们对食品安全放松了监管,而是将事前审批监管变为事后跟踪服务。同时,这也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连锁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违反食品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等行为的,将取消其适用资格,相关情况纳入信用积分评估内容。连锁企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后涉及失信惩戒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相关内容实施惩戒。
同时,在日常监管时,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者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都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适用。(杜然浩)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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