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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出九条措施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 作者:马少宾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19-11-22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21日起,新疆施行九条措施,全面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新疆推出九条措施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巩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成果暨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电视电话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彬解读九项措施(马少宾 摄)


  九条措施包括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支持和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药品流通方式销售药品、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规范乡镇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实行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等。

  

  据了解,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是整合现有资源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一种体现,是产业链的整合与重构,是一种独特的新型商业模式。互补主要体现在产品、现金流和供应链协同三个环节,最终达到产业链一体化的目标。

  

  对于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质量负责人杜文英表示,“两证合一”提振了药品经营企业的信心,企业可以利用已有的仓库拓宽经营范围,极大地节省了成本,并且可以充分发挥在零售连锁领域积累的优势,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刚认为,连锁企业在兼并、重组时极大地简化变更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单体药店和小型连锁由于竟争力弱,生存空间小,通过兼并重组后能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抗风险的能力。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能快速提高规模化的效率,能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行业整体提高集中度和集约化水平。降低监管难度,降低了经营风险,改善了整个行业小、散、乱的局面,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支持和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新疆最大的两家药品物流和仓储企业负责人均表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将药品委托给按照相关规定具备代储代配服务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储存、配送,这不仅有利于盘活企业现有的库容和配送网络,克服新疆药品长距离运输配送的困难,促进药品现代化物流的集约化发展,最关键的是能更好地确保药品运输和仓储的安全。

  

  “我们企业冬季的仓储容积率达60%,夏季仅有40%左右,远远达不到设计的仓储容量,开展委托储存配送,能很大程度上提升仓储设施的容积率。”其中一家企业有关负责人说,同时也能很好地利用企业现有的地州物流配送网络。

  

  对于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在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杜志华看来,这对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行业的市场竞争以及守护百姓用药安全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对于规范乡镇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新疆开心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伟红表示,执业药师或药师的配备规范,对合理指导用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规范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促进乡镇、农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还能更有效地解决乡镇、农村群众用药难、购药难问题,

  

  实行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极大地方便了新疆各地的慢性病患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此前在启动了零售药店供应慢性病药品试点工作,参保患者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用药处方后,可到全州9家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门诊慢性病药品,并可通过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办理医保结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彬表示,此次政策制定,严格遵从上位法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例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填补了政策上的空白);积极支持企业发展需求,大踏步的创新和突破(例如支持连锁化经营,允许单体药店特许加盟连锁企业);充分考虑民生问题需要,有原则的放松政策,将通过实在的政策红利,助力新疆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药品监管”体系,探索药品智慧监管新模式。同时,要认真提炼在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如台账制度、明察暗访制度、飞行检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等,全面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益。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拉网式清查,对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非法渠道购进、验收养护不到位等行为严肃查处,出动检查人员上万人次,查办案件近300起。(马少宾)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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