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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办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廖亮)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定位、建立哨点的目的以及认定程序,并首次提出哨点管理体系的理念,制定哨点考核制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资格取消制度。
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吴世福介绍,《办法》内容细致全面,涵盖了从申报、认定到哨点建立之后工作运行及考核制度全过程的工作原则及要求,并提出在哨点内部建立质控体系的理念,为各监测哨点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使监测哨点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
记者获悉,为推动建设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医疗机构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中的作用,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2018年9月全面开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工作,目前已认定50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下一步,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利用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风险信号挖掘与验证等主动监测工作,真正发挥中国医院药物警戒系统的数据保障作用,加快监测模式主动到被动的转化。同时,进一步推动哨点工作纵向发展,提高哨点在哨点建设工作中的参与度;积极推进第一批哨点研究课题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设立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监测哨点专项科研支持计划,积极开展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服务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打造哨点研究成果共享平台。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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