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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44批次假冒化妆品被通告 九成为染烫类产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 落楠)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9号)(以下简称《通告》),表示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河北、江苏、广东省药监部门调查核实,44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被通告的九成以上为染烫类产品。产品被假冒的企业有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新三板”企业,但更多的是小微企业。值得关注的是,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这些企业多存在质量“前科”。
美爱斯“多爱”产品被假冒
《通告》含23批次染发类产品、18批次烫发类产品,其中标称为多爱彩色染发膏(酒红色)(标示批号825A335)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美爱斯。
美爱斯成立于1997年,主要研发、生产、销售化妆品、发用品、洗涤品,在2007年被评为首批苏州市知名字号企业,于2016年正式挂牌上市。“多爱”是美爱斯三个自有品牌之一,专注洗涤清洁类产品。
美爱斯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62%。在分析收入构成时,报告提到多爱染发产品——按上海地区、江苏地区和其他地区来计,其他地区本期的收入金额为237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1.23%,收入金额同比增长167.69%,实现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公司多爱染发产品市场成熟,销量增长很大,增加营收”。
对于通告所指的多爱染发产品被假冒,记者联系到美爱斯,希望能了解具体情况。该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有打假行为,在发现产品被假冒后已与经销商进行沟通,但不方便对外透露更多信息。
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记者发现,2019年9月2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对江苏美爱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显示,企业在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存在7项缺陷,其中含2项严重缺陷。严重缺陷项为,在质量管理方面,现场抽查“CM40g天然黑霜”(批号N81549432A20220715)的批生产记录,“配制生产原始记录”中操作要求及记录两栏中,均未体现每步骤加入物料的信息,部分工艺参数未填写;领料单显示氨水的领用量为35kg,但“配制生产原始记录”中显示加入量为36kg;产品实际生产工艺,与该产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生产工艺不一致。在厂房与设施方面,染发车间的灌装间配套的更衣室未配备衣柜、鞋柜、洗手及消毒设施。
根据江苏省药监局2019年底发布的2019年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该局对美爱斯实施了跟踪检查,国家药监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小微企业频频上榜
《通告》信息显示,44批次被假冒的化妆品多为小微企业的产品。对于产品被假冒,这些企业是否知晓,有无打假措施?带着疑问,记者联系到部分企业,却发现他们并不关注此事。
三批次标称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标示批号为D06--A84、E04--A84、E13--A84),其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接到记者的电话后,企业工作人员自称供职于销售部门,对产品被假冒一事并不清楚,并拒绝提供办公室等部门的联系方式。
两批次标称首邦炫彩染发膏(金棕)(标示批号2017-12-21)、首邦炫彩染发膏(葡萄紫)(标示批号P20180925F),标示由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生产,委托方或总经销商为广州首邦化妆品有限公司。接到记者来电后,广州首邦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被咨询事务不在她的职权范围内,并拒绝提供可供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
记者还发现,产品被假冒的部分企业有质量“前科”。
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频频被国家药监局“点名”,2020年以来已三次出现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通告中,并在2019年因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被要求限期整改。根据2019年7月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对该企业的飞行检查通报,企业当时在质量管理、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项3项,一般缺陷项5项。
作为广州首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因擅自变更许可配方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在2019年被原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这份(穗云)食药监人和妆罚〔2018〕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企业两年内还有两次因化妆品问题被行政处罚,文书号分别为(穗云)食药监人和妆罚〔2018〕020号、(穗云)食药监人和妆罚〔2017〕021号。记者查阅这三份文书发现,企业三次均被从重处罚,且三次违法事实所涉产品均为首邦牌染发产品。
对被假冒企业加强关注
《通告》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相关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广东省药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为线索发现假冒产品并在核查后进行通告,已成为化妆品质量监管的有力抓手。此举有利于阻止假冒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提示生产企业提防产品被仿冒、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假冒产品信息前,地方药监部门要先对声称产品被假冒的企业进行核查、调查和处理,对确未发现有关生产证据的进行报送。
该人士认为,在监督抽检发现假冒产品线索后,应加强跨区域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以期更有力地打击违法行为。他说:“要追溯市售假冒产品的源头,着力点在市场终端。监管部门要以抽样点为源头深查进货渠道,才能追根溯源,打掉制假售假窝点。”
对于小微企业的产品缘何频频被假冒,他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这可能是由于大牌产品的生产企业打假力度较大,而小微企业的打假意识差、打假能力低;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即这些假冒产品就是自称被假冒的企业所生产的。
在他看来,对于被通告的假冒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后续还应继续关注。对于质量问题频出、声称产品被假冒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确有违法行为,要掌握证据,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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