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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派驻疫苗生产企业检查员管理办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河北省派驻疫苗生产企业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推动疫苗派驻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保障疫苗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重点聚焦“选派谁”和“怎样轮换”两个核心问题,通过检查员选派、管理考核和纪律奖惩等3个关键环节发力,建立派驻检查员生活补助制度、轮休制度和个人健康防护制度等,在轮换机制、生活保障、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以提高派驻检查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法》规定,派驻疫苗检查员实行定期轮换、挂牌公示制度。派驻期间,检查员应认真履行对派驻企业的监督、调查和信息报告职责,根据省局制定的检查任务,依照《派驻检查工作要点》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按要求履行信息报告职责,并提出监管建议。
《办法》还明确了派驻检查员工作纪律,严禁在企业取酬或报销费用,严禁利用工作职责谋取私利,严禁无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等。检查员对派驻期间的行为承担终身责任,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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