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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检查员队伍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三定”规定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4月14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三定”规定,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加挂“黑龙江省疫苗检查中心”牌匾,标志着黑龙江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黑龙江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翻开崭新篇章。
根据“三定”规定,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加挂“黑龙江省疫苗检查中心”牌匾,下设综合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人事工作部)、药品审评部、医疗器械审评部、疫苗检查部、药品生产检查部、药品经营检查部、医疗器械检查部、化妆品审核检查部10个内设机构,承担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中合规性、符合性技术检查及技术审评等工作;承担疫苗生产、经营(配送)的技术检查等工作;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检查和审评技术支撑。
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务院及国家药监局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人员管理、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制定出台检查员准入、派出、考评、实训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清单制、章程制、聘用制等制度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药品检查与审评的分级管理、资格准入、考核评价、教育培训、职级升降、程序流程、激励约束、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技术检查和审评工作体系,确保技术检查和审评优质、高效、权威、廉洁。(郭婷 徐晨)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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