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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行业和领域。
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首次公布典型案例,将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办法》自今年9月1日施行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顽瘴痼疾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截至目前,已将百余户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将在市场或行业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实施限制和禁入。让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付出沉重代价,达到曝光一个案例、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实现立规矩、儆效尤的效果,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
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治本之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进一步推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用足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工具,支持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定期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不断强化震慑效果。让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部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故意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
严重违法失信者:江西沃普商贸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
案件经过:
2021年9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已全部空置,未发现办公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
经查,2020年7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代办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等申报资料,并办理相关证照。当事人申报的经营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创业大道1199号B栋408室,实际为江西依莱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用房中尚未装修的毛坯房,未通水电,不符合办公条件。该公司从未在此办公,该房屋仅用于当事人办证时借用。
处罚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5年内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撤销当事人医疗器械许可证。同时鉴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
医疗器械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必须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严重扰乱了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为医疗服务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南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有力震慑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案例2: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危险
严重违法失信者: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执法部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
案件经过:
2021年10月23日,接到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5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曾经到当事人处购药的有关情况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扫码测温,未对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将购买药品的信息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并登记其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同时未询问了解用药人员有无发热、咳嗽、咽干咽痛、腹泻、乏力等症状,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过密接人员等信息。
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等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对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
购销药品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并造成疫情传播危险。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药品行业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案例3: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严重违法失信者: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案件经过:
当事人因多次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1年10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4批次产品,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隐匿资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在2019年2月24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因产品不合格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3次行政处罚(1次顶格处罚,1次从重处罚,1次一般处罚),违法频次较高、主观恶意明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
化妆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本案当事人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也给化妆品行业其他经营者敲响警钟。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化妆品行业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公布了以下典型案例:
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严重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将故意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的库尔勒平林食品配送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将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林某某(个体工商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将经营掺假牛肉的祝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将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杭州临安盛卿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尤哥文具店、杭州临安小尤童装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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