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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部署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22年自治区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要求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索证索票档案,所经营的化妆品实行台账管理,保证所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通知》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工作,提出了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制定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文件,主要包括查验内容、查验程序、查验责任、产品资质证件资料、购货票据管理等内容;在购进化妆品时,应对营业执照、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性材料进行检查,索取供应商内容齐全的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公章的正式销售发票或相关凭证;建立化妆品购货台账,对所购进的化妆品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并对落实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提出了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据悉,推行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是清理化妆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刘新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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