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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2-04-1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指导意见》共12条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5日。


  《指导意见》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两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可合并为一张,并注明经营方式。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统筹管理下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特殊药品及有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运用“互联网+”药品流通方式开展电子处方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


  《指导意见》强调,要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中有执业药师的,其每家连锁门店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规范乡镇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至少配备1名中药类药士及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实行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严格属地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殷芝)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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