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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 作者:许明双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2022-08-03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8月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就《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在我国属于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征求意见稿》是关于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的一般技术要求,整合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文件中关于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的各项要求,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技术要求及安全评估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祛斑美白类产品。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祛斑美白作用基本原则、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界定,以及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产品配方及原料使用、产品执行标准、包装标签、产品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具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祛斑美白作用机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与防晒产品、清洁产品、去角质产品等相区别。


  《征求意见稿》对祛斑美白剂的使用予以进一步规范。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中,应填报有明确的祛斑美白剂,其使用应科学合理,并提供一定的使用依据。在与我国主要人群皮肤类型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已通过法规公布或者由监管部门批准作为祛斑美白功效原料使用的,可提供相关法规资料作为功效成分的使用依据。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发情况提供原料的作用机理科学依据和功效评价报告,作为祛斑美白剂的使用依据。《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并提供了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几类研究模型作为技术参考。


  在产品功效评价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检验项目及其方法可选用“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或者“人体开放使用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采用等效评价原则进行祛斑美白功效评价的,应符合等效评价的条件和要求。


  在安全评估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2024年5月1日前,注册申请人可以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使用已批准化妆品新原料作为祛斑美白剂的,应符合新原料管理的相关要求。(许明双)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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