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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选购与使用提示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选购与使用提示,提醒消费者保障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
该局明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直接接触人体眼角膜,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注册人和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同时,甘肃省药监局强调,消费者如需配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应到获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确认所购产品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由获批的注册人和生产企业生产。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未经许可的经营企业或者网络销售企业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甘肃省药监局呼吁消费者应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和眼科医生的指导选择、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未经注册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消费者如发现未经许可从事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销售假冒伪劣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丁怡媛)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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