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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出台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医药行业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安徽省药监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服务企业,在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了《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免予处罚的具体事项情形及适用条件。
安徽省药监局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本着依法、审慎的理念,确定了免罚事项确立的具体原则。一是依据法定原则,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免罚的。二是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鉴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承担主体责任,而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同主体责任性质不同,免罚事项更加侧重于对经营、使用环节行为的考量。三是严格风险控制。遵循风险可控的原则,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清单规定的免罚事项不会直接产生影响用药安全的严重危害后果。
清单所列的免罚事项共15条,事项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领域。清单的印发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基层面临的执法力度和温度难以兼顾的现实问题,进一步促进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顾园园 杨成松)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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