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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典型案例中含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强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也称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2年,检察机关全年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2020、2021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此次发布的案例中,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
该负责人还介绍了2023年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举措,例如,指导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破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进行业诉源治理;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提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具体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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