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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4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2023年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检查以经营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线下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储运管理、信息追溯、主要岗位人员履行等情况;对线上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网络交易数据、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以及仓储、配送合规性等情况;对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等情况。
专项检查采用常规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按类别、比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指派全区五个市市场监管部门组建检查组,对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交叉检查,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县(区、市)开展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的交叉检查,充分调动全区检查精干力量,助推形成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联动的大检查格局。
《方案》明确,专项检查将分为部署准备、现场检查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同时,要求全区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注重检查实效、强化协调配合、严格工作纪律,综合运用协查、稽查、检验、网络监测等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追查,一查到底,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促进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李易真)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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